一、前言
為樹立質量第一、追求卓越的發展理念,推動全社會建設各省、市質量,實現有質量的穩定增長和可持續的全面發展,增強城市競爭力,增進民生福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各省、市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結合各省、市實際,制定省長&市長質量評審辦法。
省長&市長質量獎是各省、市人民政府設立的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在推動經濟、社會、城市、文化、生態發展和政府服務質量提升上成績突出,具有顯著的示范帶動作用,對各省、市質量建設作出積極貢獻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其他組織。
市長質量獎評價依據: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其以顧客為導向,追求卓越績效管理理念。包括領導、戰略、顧客和市場、測量分析改進、人力資源、過程管理、經營結果等七個方面。
二、省長&市長質量獎申報時間:
為引導各類組織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全面提高供給質量水平,圍繞各省、市開展的質量提升行動,根據各省長&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每年的省長&市長質量獎申請的時間按照《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流程》及《市長質量獎的申報要求》來確定,每年的時間都是不固定。
三、省長&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
申報省長&市長質量獎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以下僅供參考):
3.1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者其他相關體系認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農業實施標準化生產,服務業實施服務標準化,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3.2對有行政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或者體系認證、產品注冊等要求的,產品或者體系已獲得許可、認證或者注冊;
3.3產品在近三年國家、省、市監督抽查中全部合格;
3.4出口商品未發生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索賠和退貨事件。
3.5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近三年未發生虧損;
3.6申報前三年以內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3.7申報前三年以內無較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無生產安全事故;
3.8規模以上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須達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
3.9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或者杰出的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內同行業前5位;
3.10獲市級以上質量獎項且在有效期內或者申報前三年內獲得過魯班獎、國優工程、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榮譽之一。
四、省長&市長質量獎評審流程:
4.1 資格審查:確認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4.2材料評審:確認送審申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4.3陳述答辯:對申報材料進行解疑
4.4現場評審:評審員到公司現場評審
4.5綜合評審:評審小組綜合評審打分
4.6委員會審議:評審委會員對綜合評審的結論進行審議
4.7政府批跡禾嶠皇 ⑹姓�
4.8公示和表彰: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后進行表彰
五、年度質量獎評比(具體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以下僅供參考):
5.1省長&市長質量獎的申報類別分為農業、工業、服務業及其他組織,每年度評出省長&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不超過5 家,質量管理優秀獎不超過10 家。
5.2省長&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的總評分應當不低于600 分(總分1000 分),質量管理優秀獎獲獎組織總評分應當不低于500 分(總分1000 分)。
5.3對獲得省長&市長質量獎稱號的獲獎組織獎勵100 萬元,獲得質量管理優秀獎稱號的獲獎組織獎勵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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