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是英文Quality Safety(質量安全)的縮寫,獲得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其生產加工的食品經出廠檢驗合格的,在出廠銷售之前,必須在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標注由國家統一制定的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并加印或者加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QS”。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的式樣和使用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制定,該標志由“QS”和“質量安全”中文字樣組成。標志主色調為藍色,字母“Q”與“質量安全”四個中文字樣為藍色,字母“S”為白色,使用時可根據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加貼(印)有“QS”標志的食品,即意味著該食品符合了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國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麥粉、醬油和醋五類食品行業中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對第二批十類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凍食品、膨化食品、調味品、飲料、餅干、罐頭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國家質檢總局將用3~5年時間,對全部28類食品實行市場準入制度。
認證內容
(一)是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對于具備基本生產條件、能夠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準予生產獲證范圍內的產品;凡不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的企業不得從事食品生產加工。
(二)是對企業生產的出廠產品實施強制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準出廠銷售。對于不具備自檢條件的生產企業強令實行委托檢驗。
(三)是對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檢驗合格的食品加貼市場準入標志,即QS標志。
認證范圍
1:所有經過加工的食品(現做現賣的、初級加工的產品不在此范圍)
2:化妝品
3:塑料和紙包裝容器
4:食用化工產品
5:食品加工用的相關設備
6:牙膏
QS認證新要求
由于連續發生食品問題,國家對QS的認證工作進行了加強。
除了對認證機構和監督管理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和追究制度,特別是對企業要求進一步提高。
1、委托檢驗淘汰,要求企業必須具備出廠檢驗能力,原已拿證的企業,屬于委托檢驗的必須在年底前建立自己的實驗室,否則將取消其QS證。
2、QS企業每年都將接受嚴格的證后監督檢查,對其申證條件進行審核。若發現有嚴重不合格項就將吊銷其QS證。該項工作將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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